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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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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认定生效的证明);丧偶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需要什么材料证明未婚

未婚者需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认定生效的证明)。丧偶者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均可)。同时还需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需要什么材料证明女方是未婚

需要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异的,则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证等文件。

3.如果当事人已丧偶,则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丧偶证明等文件。

4.委托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未婚声明公证材料准备: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提供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公民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初办出生证明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2、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3、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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