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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到期股东要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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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能要求解散公司。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失股东利益;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司法观点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且公司未通过决议延长期限的,符合公司解散事由。但如果股东起诉要求强制解散公司的,应审查公司是否符合强制解散的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股东以实际行为延续公司经营的,不应被强制解散。

知识点

1、公司被强制解散应符合哪几个条件?

2、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可以决议延长期限

3、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又未决议延长期限,一定会被强制解散吗?

4、不同意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异议股东可通过股权回购退出公司

5、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决议延长期限的风险……详情见下文

经典案例

2005年11月23日,A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期限为10年,即200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3日。公司股东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A公司章程规定:出现章程第四条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情形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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