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可以对具有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以及身体状况特殊的妇女或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的嫌疑人。对于拘留的嫌疑人,如果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或不批准逮捕,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交警醉驾大队:保障道路安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
交警醉驾大队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而设立的专门部门,致力于严厉打击醉驾行为。作为交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醉驾大队通过加强巡逻执法、开展宣传教育和加强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来应对醉驾问题。他们通过定期设立检查站、加强路面巡逻等方式,加大对醉驾嫌疑人的查处力度。同时,醉驾大队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此外,醉驾大队还不断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如酒精测试仪和智能监控设备,提高检测和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通过这些措施,交警醉驾大队努力保障道路安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为社会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结语
交警醉驾大队作为维护道路安全的专门部门,通过多种手段严厉打击醉驾行为。他们加强巡逻执法、宣传教育和运用技术手段等方式来应对醉驾问题。醉驾大队通过设立检查站、加强巡逻等方式加大对醉驾嫌疑人的查处力度。同时,他们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引进先进科技手段提高检测和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交警醉驾大队努力保障道路安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