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起诉后调解完撤诉后多久能起诉
一、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
二、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XXX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三、离婚诉讼怎么撤诉
离婚诉讼撤诉,需要在判决宣判前直接向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回,由人民决定。如果在判决宣告之前,原告申请回避的,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撤诉。人民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判决为缺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